銷售生前契約收取高額費用,慶云事業公司遭罰60萬元 (2008/3/28)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3月28日委員會議決議,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生前契約,於參加人加入時強制收取高額營運輔導費,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,該會除命其停止前揭違法行為外,並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。
公平會表示,慶云公司於參加人加入時強制參加人繳交「營運輔導費用」15,000元,乙次購買3份生前契約取得3個經營權之參加人,須繳交45,000元之營業輔導費用。
按對於參加人之教育訓練或營運輔導,原即是公司為推行業務所必須之手段,其所需花費亦應為公司營運成本之一,縱有收取費用,亦應對實際參加者收取適當之費用。但慶云公司無視參加人之意願及實際參加與否,一律強制收取高額營運輔導費,核屬不當;且理應對加入時乙次購買3份生前契約取得3個經營權之會員,僅收取一筆營運輔導費,但該公司竟仍向其收取3筆共計高達45,000元之營運輔導費,顯非合理。
慶云公司於參加人加入時強制收取高額營業輔導費,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「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要求參加人負擔顯失公平之義務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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