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四建廠,從工期延宕、經費追加,到人為疏失,爭議不斷,除造成商轉日程一延再延、工程經費亦從原核定1,697億元暴增到2,736億元,引起各界一片撻伐聲。
但依台電內部最新的檢討報告,台電認為,因應核四整體計畫工期調整及確保電廠運轉安全,所增加的具體強化措施,必須再增加527.67億元的支出,評估核四總投資金額將高達3,264.23億元。
依台電這份檢討報告結果,核四一號機原訂商轉日期,將從民國100年12月15日延後42.5個月,預估須等到104年6月30日才能商轉。
二號機原訂101年12月15日的商轉日期,也須延後54.5個月,到106年6月30日商轉。整體核四完工日,從原訂103年12月15日,延後48.5個月,到107年12月31日全數完工。
據台電報告,一號機新增纜線檢整作業、完備各重要系統試運轉測試條件、試運轉測試結果再驗證,均讓商轉展延。
二號機商轉展延的原因,台電指出,161KV加壓落後、2號機核島區電氣安裝工程終止合約,重新發包至安全串纜線開始敷設、安全串纜開始敷設至2號機廠區加壓等,新增測試工作及考量不確定因素,商轉日期必須展延54.5個月。
面對外界的質疑及批評,針對台電核四電廠建廠,監察院最新的調查報告,直指經濟部、台電涉有工程延誤及效能不彰等八大缺失;其中,經濟部為核四計畫執行督導機關,長期粉飾計畫執行遭遇的瓶頸癥結,未能積極督飭台電有效因應妥處,履約爭議及施工管理問題層出不窮,導致核四廠商轉日期一再展延,已逾11年迄仍無法確定,工程經費已暴增超過6成,且後續增加勢必難免,難辭怠忽監督之咎。
監察院認為,台電在無以掌控核四計畫執行進程下,竟於簽訂周邊系統第二階段顧問服務接續契約時,恣意變更服務費用計算方式,逕行承擔履約風險,且未積極妥擬計畫及契約執行進度,怠忽控管顧問公司工作內容,肇致服務費用暴增,卻仍無法依約完成工作,顯有怠失。
監察院調察報告,還指出台電與廠商產生糾紛進行仲裁時,草率行事、更在未取得關鍵外購設備細部規格資料的情形下,竟貿然同意主要承攬廠商以假設數據設計,造成補償費支出大增、而在相關外購設備尚未完成採購程序,且設計資料亦未確定前,竟急於按承攬廠商所提設計數據同意變更契約,相關作業程序顯欠允當。<擷錄工商>
您若有【台灣菸酒】、【台灣糖業】、【台灣電力】、【台灣中油】
或任何【未上市股票】的資訊提供或交流,歡迎您來電指教。
☎ 0917-559-001 ~陳先生~歡迎來電~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