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23日 星期日

亞太投資<未上市股票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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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太投資-跨國電信公司採購台廠有好康

 AT&T今年將擴建亞太IDC中心及網路建設,尤其要在全球逐步導入雲端IDC業務、視訊會議等新服務,將增加對伺服器、路由器、儲存設備、電源供應器的採購規模,雖然AT&T主要採購合作夥伴為思科及EMC,不過,正文、建漢、中磊也是思科全球重要代工夥伴;AT&T大中華區總經理吳英才表示,台廠應會在這波跨國電信公司擴大網路設備採購受惠不少。以下是專訪吳英才摘要:
 問:AT&T會在亞太地區擴大投資的原因為何?
 答:亞太地區長期對於寬頻網路及視訊服務需求相當大,成長力道也很明顯,去年,AT&T亞太區營業額增長只有13%,預估今年將提高到20%。
 問:目前哪些知名企業採用AT&T網路?
 答:包括大陸的國航、中國遠洋、荷蘭皇家殼牌集團、WILLAMS車隊、台灣的兆豐金控,兆豐內部網路包括郵件、視訊及財務系統,目前全採AT&T網路。
 問:AT&T擴大亞太地區雲端IDC網路、視訊及布建,台廠有沒有可能受惠?
 答:AT&T未來準備擴大採購的設備,包括軟件、IDC相關設備,思科是AT&T在伺服器及軟件方面的主要供貨商,儲存器的供貨商則是EMC,雖然台廠沒有直接從AT&T受惠,但思科及EMC在台合作夥伴將間接受惠。
<摘錄工商>


亞太投資-亞太投資漏稅案終審逆轉敗

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,營業人不能以另行協議「買賣契約附停止條件」為由,而規避報繳營業稅。否則,稅法所訂的「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」將全盤瓦解,營業稅法將因而無法施行了。
台塑集團旗下子公司亞太投資公司遭人檢舉逃漏營業稅事件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在95年間判決,撤銷國稅局原處分及訴願決定。國稅局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,不料亞太竟然從原先的勝訴,逆轉為敗訴。
亞太投資遭人檢舉違章行為的4個過程是,1、民國87年3月間,亞太自港龍泰公司購進4項新式樣專利金額計476萬餘元;2、87年3月間,以原價將該4項專利權,銷售給泛亞科技,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,涉嫌逃漏營業稅23萬餘元;3、88年5月間,以同價自泛亞取回該4項專利權,未依法取得憑證;4、88年5月,亞太再將該專利權移轉給庭好國際公司。
亞太將該批專利權移來轉去,國稅局認定涉有違章情事,核定該違章按漏稅額處2倍即52萬餘元罰鍰。亞太不服打起行政訴訟。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判決,亞太與泛亞間專利權的債權契約,並不是無償契約,自無國稅局所認定「視為銷售行為」,判決亞太勝訴。
國稅局上訴,最高行政法院判決,營業人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、提供勞務給他人,或提供貨物給他人使用,就屬銷售貨物勞物的行為。 <摘錄工商A16版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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