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2月17日 星期五

板信商銀~未上市股票~板信租樓超限挨罰100萬元—2012/02/17

  金管會昨(16)日宣布,板信商銀總部大樓因為出租他人使用,額度超過銀行法限制,處分該行100萬元罰鍰,並要求該行必須在兩年內改善。
  板信總部雙子星大樓位於新北市板橋,為板橋地標。據了解,該行出租部分總部大樓給誠品使用。
  金管會指出,板信商銀總部大樓出租給他人使用,因面積較大,使其全行投資非自用不動產總金額達18.33億元,超過銀行法75條之3規定:商業銀行投資非自用不動產總額,不得超過銀行淨值20%。
  金管會表示,板信商銀投資非自用不動產額度為淨值的21.31%,超過比重不多,但違反法令規定,仍予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。<擷錄經濟>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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