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7年金融海嘯造成近年來實際發生之備用容量率過高現象,針對外界近日討論的備用容量率問題,經濟部能源局澄清表示,備用容量率自94年起核定為16%至今並未改變,並無外界所稱馬政府提高備用容量率之情事。
能源局指出,97、98年經濟景氣受金融風暴影響大幅下滑,用電需求不僅未如預估成長,反大幅減少,連續2年負成長,平均每年減少2.75%。
能源局表示,我國電力系統屬於孤島型態,並無鄰近國家之電網可供支援,備用容量率規劃值以16%為基準,尚屬合宜。與我國同屬孤立系統之國家,如英國、新加坡等,其計算公式與我國相同,但是備用容量率標準則分別為20%、30%,顯示我國備用容量率標準並無過高之情形,更無供電設備閒置問題。
能源局強調,備用容量率可分為規劃值和實績值,依預估之未來尖峰負載和規劃值備用容量率,推算出所需增加之供電容量,俾據以規劃興建新電廠。每年度之實際尖峰負載產出後,再依上述公式及當年7月之供電容量,可計算出實績值備用容量率。
以100年為例,政府核定之備用容量率(規劃值16%)係作為台電公司判定未來是否需增設發電機組之準據,但每年實際發生之備用容量率(實績值)常受當年度實際用電之情形而有所變化,當電力需求減少時,即使不增加任何電廠,備用容量率(實績值)也會隨之增加。
能源局表示,民國80至85年間台電公司之電源開發計畫因民眾抗爭而受阻,導致夏季供電備用容量率約僅5%,造成40次限電,影響經濟、社會及民生至鉅,維持一定之備用容量率是穩定電力供應之基礎。<擷錄工商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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